回應基隆警值班遭撞身故 內政部修法放寬殉職規定
基隆員警今年於分駐所執勤臺遭歹徒駕車衝撞身亡,傳出撫卹審定爲「因公死亡」,引發全國譁然。經過與銓敘部密集溝通後,內政部日前預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放寬殉職之認定,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時,遭受暴力以致死亡,將符合因公殉職認定。
內政部表示,考量警察人員較一般公務人員易遭歹徒伺機挾怨報復,無預警以暴力攻擊執勤中之員警,致員警生命及身體遭遇無從即時預先排除之暴力危害。
例如,1990年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員警擔服值班勤務,遭歹徒槍擊頭部重傷不治身亡,或2024年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於分駐所值勤臺遭歹徒駕車衝撞不治身亡。
由於警察人員對於執勤時遭遇無法事先預期防範之突發性暴力攻擊或侵害以致亡故案件,又受到現行規定「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之要件限制,難以認定爲殉職,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對於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警察人員表彰其功勳,並給與其遺族妥適撫卹與照顧,放寬認定殉職之規定。
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警察人員在執行包括交通指揮或稽查、處理爆炸物品、搶救災害或參與演習、擔任特定警衛任務、巡邏或埋伏、拘提或逮捕案犯、以及其他依有關法令規定等勤務時,
官員解釋,除了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之外,在法規修正後,在執行勤務時,若因遭受暴力,或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未來都將適符合殉職規定。
但官員強調,修正條文施行前,因執行勤務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若撫卹尚未審覈認定並匯轉銓敘部審 者,撫卹之審定未來可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舉例來說,今年7月三重員警在深夜巡邏時遭人開車高速逆向撞擊,導致身亡,未來在修正條文施行後,將會符合因公殉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