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警察殉職要件修法通過 八堵、三重遭撞警遺族受惠

警政署傍晚宣佈,經過政府相關部會研議,放寬警察殉職要件修法通過,未來將更加保障殉職警察遺族權益,今天內政部及銓敘部會銜發佈生效。

警政署指出,今年3月,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遭1輛小貨車衝撞,造成24歲蘇姓男警傷重不治;今年7月,新北市厚德派出所黃姓警員凌晨巡邏,遭人毒駕逆向撞擊,送醫不治;近期發生的員警執勤遭歹徒駕車衝撞致亡故案件,卻難以認定爲殉職,引發警界及社會譁然。

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等案件,依原規定難以認定爲「殉職」,爲保障嚴正執法的警察權益,報請內政部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規定。

原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員警執勤「殉職」,是指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務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

警政署考量警察執行勤務時,較一般公務人員,更容易遭不法人士無預警暴力侵害或攻擊;爲表彰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警察人員的功勳,給予遺族更爲完善照顧,警方報請內政部今年8月14日,邀集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主管機關研商修法,會中獲得共識,就員警在執勤中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即符合「殉職」規定,不再侷限於「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要件,並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覈認定案件。

修法後,包括已經身故的基隆八堵警察、新北三重警察,警政署將依修正後規定,審議近期發生的員警執勤遭衝撞致亡故等案件,以保障員警遺族撫卹權益。

警政署傍晚宣佈,經過政府相關部會研議,放寬警察殉職要件修法通過。記者廖炳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