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種哈士奇傷2人遭捕 主人恐吃官司

哈士奇混種傷人遭捕狗主可能被究責。(圖/臺南動物防疫保護處)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13日上午接獲有犬隻連續咬傷2人,經動物保護管制派員前往捕捉,捕獲一隻疑似哈士奇混種犬,並送往臺南市流浪動物之家灣裡站,依程序掃描晶片後已連絡上狗主,但被咬傷的民衆,將對狗主追究責任

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很多家犬飼主習慣在夜間放狗獨自外出遛達,以爲沒事,但可能咬傷民衆或發生交通意外。有些家犬被放出後,情緒很高亢,到處亂闖,甚至有攻擊行爲,如果放出的家犬傷到人或亂闖造成車禍,可能會觸及過失傷害罪,類似的案例非常普遍。

依法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以免家犬傷人,要賠償受害人醫藥費並吃上官司。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經勸導拒不改善者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表示市民如果發現鄰居家犬於公共場所無人伴同又會追咬民衆,請通知動保處,將依法勸導飼主改善,以免造成民衆受傷事件發生,如未確定是家犬,請撥打動物保護管置專線申請捕捉。

動保處表示,飼養寵物之前,尤其是中大型犬應再三考量,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心力帶狗運動,如一廂情願飼養,飼主和寵物都會很疲累,養寵物的美夢完全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