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利多 定價至掛牌加速度
國際證券市場IPO定價日至掛牌日間隔時間
臺股初次募股(IPO)承銷案,從定價至掛牌時間長達10個交易日,遠超過歐美的T+1及星港的T+5,參與競價拍賣的投資人須承擔更大的不確定性,也削弱競拍的價格發現功能,爲強化IPO,證交所提出五項建議:包括研議公開申購提前至與競價拍賣同時、增加承銷方式彈性等。
證交所表示,投資人在興櫃買股次日即可賣出,但若參與競拍得標,在現行IPO案皆採部分競拍部分公開申購方式辦理,須等到開標日後第10個交易日(掛牌日),才能拿到股票賣出,相較興櫃交易,須承擔更大的不確定性。
不過,證交所認爲,但即使投資人須承擔較大的不確定性,但競拍有強大的價格發現功能。有鑑於此,對現有IPO制度,提出以下五項建議:
一、放寬競價拍賣承銷價之價格訂定機制:受限於相關法規,競拍較佳的價格發現功能,未能充分反映在承銷價訂定上,更造成發行公司籌資金額減少、公開申購市場資金凍結加劇、掛牌初期股價過度反應及投資人公平性疑慮等不利影響,建議逐步放寬承銷價格訂定限制。
二、縮短定價至掛牌日作業時程:目前IPO承銷案掛牌日爲T+10日,遠超過歐美的T+1日,也比鄰近亞洲的香港T+5(預計2023年6月T+2)、新加坡及印度T+5、中國T+9耗時更久。
建議參考新加坡作法,研議公開申購提前至與競拍同時,並配套檢討相關作業流程,以縮短競拍定價至掛牌時程。另公開申購與競拍作業同時進行,投資人蔘與申購情形可供競拍投標人決策參考。
三、強化承銷商配售職能:建議增加承銷方式彈性,放寬相關限制,如達一定籌資規模之案件其配售對象符合一定標準者,可排除優先採用競拍。也可參考美國引進競拍及配售混合型承銷方式,由承銷商依發行公司不同需求設計合適的拍賣與作業流程。
四、提升機構投資人蔘與:建議短期可先於競拍系統新增以上傳檔案轉檔方式投標功能,降低標單人工輸入錯誤而放棄全數投標單的風險,長期則可參考美國及印度作法,在投標截止日前允許投資人撤回或更改投標單,以提高法人蔘與競拍誘因。
五、強化資訊揭露功能:建議未來在競拍公告或公開說明書封面發行條件說明上,可註記適當警語等。
相關調整後續仍待與證券公會討論,最後還要經主管機關同意纔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