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海外收益 別漏報
財政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有海外投資所得,務必據實申報所得稅,否則可能面臨補稅及罰款。
國稅局提醒,機關團體別過度依賴憑證查調出來的所得資料,仍須自行盤點所得情況,以免漏報挨罰。
國稅局說明,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的機關或團體,其所得通常免納所得稅,若在稽查中發現這些機構短報或漏報所得,且所得不符免稅標準,除需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遭到稽徵機關裁罰。
國稅局分享,某教育文化公益團體甲協會在辦理2021年結算申報時,未如實申報海外所得,經稽查,國稅局發現甲協會漏報乙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海外營利所得100多萬元,及海外財產交易所得200多萬元。
甲協會主張已使用組織及團體憑證查調所得資料,並未發現這些海外所得,因此並非故意漏報。然而,國稅局指出,憑證查調系統僅提供部分數據,不涵蓋所有可能所得來源,特別是海外所得資料,查調系統也曾提醒,用戶須對未列入系統的其他所得額外查覈和申報。
最終國稅局認定甲協會因過失而漏報,補稅70多萬元,並裁處罰鍰50多萬元,合計補繳超過120萬元。
國稅局強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在申報時雖可使用憑證輔助查詢,但應留意是否還有未納入系統的海外投資所得或其他來源所得,這些所得需依法如實申報,避免因疏忽或誤解而面臨高額稅款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