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虧損300萬 怪罪理專沒通知 銀行說你是積極型......

民衆投資理財時也要了解自己可以承受的風險壓力。(圖/記者範家宏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現在銀行成立保險經紀人或是保險代理人公司銷售投資型保單,民衆購買時要多注意對帳單及贖回基金的約定。若是申購基金,虧損300萬時來不及避險時,因爲合約上都有清楚標示「盈虧自負」等的風險警告,恐難要求銀行負責。

有位民衆透過理財專員向銀行申購A基金,並請理專在A基金損失超過10%時通知贖回。然而,辦理贖回後A基金嚴重虧損超過300萬元,才知道理專沒有依照當初的指示,在A基金損失超過10%時,就通知民衆辦理贖回。

►理賠常見爭議全身麻醉開刀矯正咬合咀嚼 理賠手術保險?

醫師開這一刀 診斷證明書失靈 保戶想拿理賠金 難呀

民衆認爲,自己與銀行間所成立的契約信託契約,依據《信託法》的規定,受託銀行應負忠實義務,依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的投資標的運用方法金額條件、期間等事項所爲指示爲管理處分,且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

理財專員沒有依照客戶的指示辦理基金贖回,已構成《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的侵權行爲,而理專是銀行的受僱人,依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的規定,銀行自應就客戶的損害與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銀行則回覆說,客戶在銀行辦理臺幣外幣開戶網銀開戶及委任銀行提供有價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服務時,同時進行一次風險屬性分析,並勾選風險屬性分析的問項

電腦分析投資風險屬性爲「積極型」。

A基金的相關交易都是客戶自行透過網路銀行執行,申購基金的頁面均有揭露費用,並設有提醒文字,由客戶自行點選確認已取得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及風險預告書等資料,且點選確認已充分審閱及瞭解產品相關風險後,才能繼續操作完成申購交易。

因此,客戶在網路銀行申購基金時,應該已經明確瞭解並同意收取費用。

而且銀行每個月都會定期寄發對帳單給客戶,告知投資基金標的的參考淨值現值

而經詢問理財專員瞭解客戶會主動討論市場,但不太接受銀行提供的投資建議,對於投資市場有自己的看法,會自行挑選投資標的到網路銀行進行交易。

客戶因爲看好甲市場,自行轉換標的,當市場變動時理財專員曾多次聯繫客戶注意風險、避免過度集中,但客戶都沒有調整

加上理專表示客戶未曾交待基金損失超過10%就必須通知對方

銀行因此認爲理專除了針對市場資訊及投資狀況定期向客戶報告外,也多次提醒客戶注意風險,並非如客戶所言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情形

這位民衆難接受銀行的說法,決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