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經理應徵下毒手殘害2少女 下藥性侵口灌精液
前羅姓保全公司經理利用職務性侵2少女,被臺北地院重判10年。(示意圖/pexels)
在保全公司擔任經理的羅姓男子利用職務應徵員工之便,竟以藥物迷昏上門打工求職的未成年少女,不但性侵得逞,還拍下各種性交猥褻照;羅雖認罪且與2名被害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但臺北地院仍認爲羅的犯罪手法已造成被害少女身心重創,遂依2個「使少年被拍攝性交及猥褻行爲之照片、影片」罪重判,合併刑期10年。
判決指出,被告羅男是某保全公司區經理,負責應徵面試工作,但他卻在人力銀行網站搜尋未成年少女,並出示其經理身份再以打工面試爲由,於2018年5月5日,羅邀1名未成年少女到他新北市住處藉口要拍實習照,卻在途中即將滲有安眠藥的飲料讓被害少女飲用,到住處後,則要求她去廁所換實習制服,當藥效發作少女昏睡後,即乘機褪去少女的內褲性侵,且以手機拍下少女性侵過程。
2018年5月26日,羅又以同樣手法,騙另名少女在新北市板橋捷運站碰面載回住處,還要少女在制服內穿上肚兜、絲襪等情趣內衣,說要是要拍試用照,待對方昏迷後,同樣褪去內衣褲,以手機拍攝少女私密處。
第2名少女雖被拍下全身裸照,但並未被性侵,然而羅男在駕車載少女回家的途中,見少女又再度陷入昏睡後,即將車子停靠路邊,先到後座手淫,且將手上的精液倒進少女的嘴裡,再以手機錄下全程,最後又將少女帶去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案經被害少女家屬報案,警方循線在羅男工作的保全公司查扣手機、情趣內衣,又在他家中查獲安眠藥、情趣內衣、絲襪等證物。案經檢方起訴後,北院審理法官認爲,被害少女不到16歲,羅男卻利用她們有經濟壓力、找工作的機會,以下藥方式性侵,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考量他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已相當程度彌補被害人損害,2罪各判處7年6月,合併刑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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