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調整長春、吉林等9個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10月11日,據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消息,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地支持城鄉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吉林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則,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城市政府調控要求,對長春市、吉林市、延邊州、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遼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共9個城市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作出以下調整:
對於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爲15%。此項政策自2024年10月9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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