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停車場爆弊案!大日開發行賄又作假帳 官商11人被起訴

▲基隆東岸、信二停車場爆出弊案,檢方今日偵結起訴11人。(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吳佩蓁/基隆報導

基隆市東岸、信二立體停車場整建工程前年傳出弊案,大日開發公司的負責人蘇幸福,2018至2022年經營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時,爲了避免有缺失影響續約,多次向基隆市府交通處臨時僱員陳文輝行賄共95萬元,2022年大日公司爲取得信二立體停車場標案,又再度向陳文輝行賄百萬,陳文輝與賀姓技正將其他廠商標案資料泄密給蘇男,最終讓大日公司成功取得標案。基隆地檢署今(28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男,賀男則依涉嫌泄漏機密文件起訴。

起訴書指出,基隆市政府2015年9月間公開招商辦理「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下稱東岸停車場案),由大日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雙方並訂立經營權契約。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爲求營運順利,從2018年2月東岸停車場商場開幕後至2022年7月期間,多次以現金行賄陳文輝,前前後後共交付95萬元,陳收賄後,常在交通處實施督導前,將職務上知悉的交通處內部督導重點、客訴等情形,告知蘇幸福或大日公司人員,使大日公司能提前因應,以免被列缺失,影響後續續約。

此外,基隆市政府2022年1月間公開招標辦理「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蘇幸福爲了成功拿下標案,事前便承諾陳文輝若事成將以100萬元作爲報酬,陳文輝爲了貪圖不法報酬,利用其職務,藉機探得投標廠商名稱、家數、投標金額後,再將這些機密事項傳訊泄漏給大日公司員工;同年3月2日又用手機,拍下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報告傳給大日員工。

另外,賀姓技正在開標前,利用職務之便將信二停車場經營管理財務試算表、營運月報表、停車率調查表等機密資料,交付給陳文輝,再由陳文輝將文件以手機拍照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大日公司員工,在開標前泄漏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的資料給大日公司,最終讓大日公司獲得標案,蘇也將100萬元交付陳文輝。

檢方還查出,廉政署2019年10月間向基市府調閱東岸停車場案相關資料,賀姓技正以電話告知大日員工這項訊息,並提供交通處回覆的簽呈內容。

檢方在偵辦過程中發現,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指示員工以不實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額80萬9590元;另於2016年至2021年間,每月指示員工短報10%營收,逃漏營業稅151萬9899元,逃漏稅共計232萬9489元。

此外,基隆市府與大日公司簽訂東岸停車場案契約書,約定經營權利金計算以「預估年收入」爲基準,超過部分由雙方各分得50%。蘇幸福爲避免實際總營收超過預估年收入,2016年短報營收818萬9543元;大日公司將東岸停車場商場租給主富服裝公司(NET),蘇指示員工將每月280萬元租金中的30萬元,佯稱簽訂軟體合約收取款項,再指示大日會計人員開立發票給NET,降低大日租金收入,7個月短報210萬元。

大日公司向基市府不實陳報2016年度東岸停車場總營業額爲7984萬4518元,未逾預估營收8041萬元,以此詐術獲免向基市府繳納經營權利金486萬2031元。

基隆地檢署今(28)日依貪污、僞造文書、詐欺得利、稅捐法等罪嫌,起訴蘇幸福、陳文輝、賀姓技正及大日員工共11人,其中,蘇幸福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另與大日員工涉犯違反公司法逃漏稅員及刑法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另8名大日員工分別涉違反公司法、會計法等罪。大日副總經理陳信宏涉犯刑法詐欺得利罪,以向公庫支付2萬元條件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