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副分局長「偷情10年」出635萬元幫小三開餐廳 被判休職1年

▲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前副分局長劉舜賢。(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鄒鎮宇/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的副分局長劉舜賢被爆出有債務問題,遭市警局列注意對象,未料隨後又遭檢舉發生婚外情10年。內政部報請懲戒法院,6日法院裁定休職1年。

已婚的劉舜賢從警31年,在基隆市警局擔任法制科秘書,2014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張姓女子後出軌,並於2023年出資635萬元,幫張女開餐廳,並約定各佔出資總額50%。開設餐廳後,劉員多次在上班時間前往餐廳,並懇求基隆市警局的一名女工友在上班時間去打工。

內政部認爲,劉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實明確,且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已涉《公務員懲戒法》中的怠於執行職務、非執行職務之違法情事,因此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劉舜賢坦承外遇,辯稱擔心張女爆料,纔會出錢投資餐廳,並沒有經營的打算,且該店不斷虧損而讓他揹債,目前已跟妻子道歉並取得原諒,交由妻子接手才轉虧爲盈。

法官認爲,劉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位高權重卻接連違法,還讓大衆認爲公務員男女關係複雜等,但審酌劉已到強制退休年齡,因此判休職1年。

基隆市警局表示,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本於警紀警辦主動調查,依法嚴處,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務使同仁知所警惕無任何容忍空間,淨化團隊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