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警揩油小王百萬 遭判休職半年
宜蘭縣警局黃姓警備隊警員,懷疑其妻與許姓男子有染,假藉辦案查詢許男個資,偕同友人闖進許男住處抓姦,發現妻子與許男共處一室,除痛毆許,還逼許籤本票、借據,強索100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黃員休職半年。
判決指出,黃員懷疑妻子與許男有染,2016年11月以偵辦肇事逃逸案爲由,要同事查詢列印許男相片、戶籍、刑案及車輛資料,不久偕同林姓友人前往許男租屋處抓姦,見到黃妻與許男共處一室;2人持鋁棒毆打許,致許頸部、上肢、胸和右膝受傷。
黃恫嚇許不籤本票不能走,迫許簽下100萬本票4張、400萬元借據一張,並交出身分證。許爲取回本票、借據,於同年12月4日至2017年3月6日,分別在頭城交流道下超商停車場、羅東交流道下某處4度交付現金共100萬給黃,但黃卻拒絕交還本票及借據,許報警處理。
今年5月,宜蘭地院依違反個資法、恐嚇取財罪,各判黃員徒刑4月、9月。內政部日前將黃移送公懲會審理。黃辯稱,本案起因許與妻子有染,基於義憤才動手傷人,實出無奈,至於100萬是許自知理虧而付通姦賠償金,並非恐嚇得利,另違反個資法是因發現妻子出軌,急於調查姦夫才犯錯,請求從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