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公聽會 籲刑度下限提高爲3年並不得緩刑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近來酒駕肇事案件頻傳社會上也出現修法重罰的聲音,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李昆澤蔡其昌11日共同召開「酒駕=謀殺?!」公聽會,邀集各界探討修法問題;會後也做成幾項結論,最重要的是,將刑法185條之3刑度下限提高爲3年,而且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並要求警政署落實取締,才能嚇阻酒駕事件再度發生。

而三位立委上任後,也針對酒駕修法積極提案,在公聽會上,法界學界、酒駕受害者家屬及政府相關部會等,也針對酒駕刑責增加程度、同車乘客是否應負連帶責任,以及設置酒駕賠償基金等有效減少酒駕肇事事件等防範措施進行探討。

趙天麟表示,98年至101年3月道路交通事故因酒後駕車肇事致死,及其他刑案致死人數比較顯示,除98年外,酒駕肇事致死人數皆高於其他各式刑案致死人數的總和,顯見酒駕行爲對於社會造成極大的傷害。趙天麟也舉其他國家罰則做比較,以英國爲例,酒駕致死處有期徒刑14年;日本酒駕致死最高刑期爲20年,甚至僅酒醉駕車就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美國加州更把酒駕視爲二級謀殺,酒駕致死者最高可處15年;而香港酒駕致死最高可處10年徒刑。趙天麟說,臺灣現行的罰則相較其他國家是最低的。

▲立委整理英、日、美等國酒駕罰則,臺灣算是最輕的。(圖/記者周佩虹攝)

李昆澤則指出,酒駕事故對於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傷害相當大,也嚴重破壞交通安全秩序,因此酒駕的刑責應重刑重罰做更嚴格且適度的調整,目前他已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吊扣肇事車輛的汽車牌照6個月至2年。蔡其昌也表示,酒駕是社會不容許的違法惡行,其所造成的悲劇傷亡,更是令人痛心,而目前每年酒駕事件近12萬起,近五年的酒駕再犯率高達31%,顯見目前的刑責及審判無法有效遏止酒駕行爲,他也提案修法加重酒駕再犯的刑度,除要求酒駕累犯者不能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另外,酒駕再犯即要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而去年12月,臺南成功大學學生於校門口遭受酒駕且無照駕駛肇事致死,該案件的家長現身公聽會現場。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副執行秘書洪文玲代表發言,肇事者雖已被判刑3年2個月,但對家屬而言依然太輕。

至於學界則認爲,重罰是一個手段,但不能以目前的社會氛圍來處理;政治大學助理教授陳志輝認爲,法官爲了要儘快結案多會用簡易程序結案,且目前的刑法不是刑度問題,而是配套問題。陳志輝建議,立法者修法時可朝調整罰則下限方向努力,這比拉高上限,對法官判刑更有約束力

真理大學吳景欽副教授則認爲,重罰無法對酒駕行爲有效嚇阻,若不斷加重刑責會造成輕重失衡,第一線警察取締的落實才能真正有效嚇阻酒駕。黃帝律師也認爲,修法內容更應加重行政法,酒駕肇事致死刑責下限也應提高。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認爲,現在任何一間便利商店皆可輕易購置酒類飲用,隨時都會有酒後駕車的危險員,因此應重新思考將喝酒、駕車乃至上車三階段連結,視爲故意加以立法。

公聽會後並做成幾項結論,在刑法部分,將刑法185條之3刑度下限提高爲3年且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敦請法務部參考日本把酒駕視爲故意犯進行研擬。另在行政法部分,不論是將駕照、行照吊扣從嚴認定,或酒類警語勒戒,要求進行配套修法,同時建請警政署落實酒駕重點取締,有效嚇阻酒駕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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