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至弟店內被討債 暴怒砸店、推倒弟媳 遭判拘役65天
基隆市一名郭姓男子於去年國慶日時,至其弟經營的餐飲店內與侄子游玩時發生糾紛,又被弟弟追討債務,竟暴怒拿鐵錘砸店還推倒弟媳受傷。基隆地院認定郭男觸犯毀損及傷害罪,判處郭男拘役65日。(徐佑升攝)
基隆市一名郭姓男子於去年國慶日時,至其弟經營的餐飲店內與侄子及侄女玩遊戲時發生糾紛,同時郭男不滿弟弟當下追討債務,竟暴怒拿鐵錘敲擊弟弟店內的生財工具,還將店內平板電腦等物品摔落在地,並動手推倒弟媳,導致她多處擦、挫傷,郭男弟弟因此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郭男行爲觸犯毀損及傷害罪,判處郭男拘役65日,得易科罰金。
據瞭解,郭男在去年10月10日晚間7時許在弟弟開設的飯麪館,與弟弟子女玩遊戲時發生糾紛,結果弟弟又於此時追討債務,讓郭男火氣大發,將妻小帶回車內安置後,竟拿出鐵槌回到弟弟店內猛砸。
郭男除了敲擊店內保溫鍋、飯鍋、白鐵工作臺及冷藏櫃外,還將平板電腦等物品掃落於地,當場造成保溫鍋等物品凹損,冷藏櫃門玻璃因此破裂,於木架、平板電腦及印表機因摔落地面破損,難以使用。
郭男弟媳當下見店被砸便衝上前想攔阻郭男,沒想到竟遭郭男反手猛推跌倒在地,身上造成多處擦、挫傷,郭弟憤而對哥哥提告。
檢方偵訊郭男時,他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表示有拿鐵錘砸毀弟弟店內物品,也有推倒弟媳,造成對方受傷。
檢方訊後,依涉犯刑法毀損他人物品、傷害等罪將郭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認定,郭男不思理性溝通,竟持鐵錘破壞他人物品及傷害弟媳,考量毀損財物價值及其弟媳傷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郭男拘役50日、傷害罪部分判處拘役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65日,每日1千計算,得易科罰金6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