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A員工薪資21萬元 社福團體理事長與三任總幹事被起訴
▲桃園市某社福團體遭控集體A員工薪資挪爲己用,現任理事長與前後任總幹事都涉案,市府社會局與調查處含送桃檢偵辦,桃檢偵結以詐欺刑罪嫌起訴劉姓理事長與前後三任總幹事。(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某社福團體於2016年向衛福部社家署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用來支付聘用社工經費,但卻遭指控社福團體私自挪爲作爲個人使用,案經市府社會局與市調處調查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偵訊劉姓理事長與3位總幹事,4人均坦承知悉專款應專用,但卻挪用部分薪資他用,桃檢偵結將4人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桃檢調查,桃園市某社福團體於2016年3月間,因社福協會葉姓社工離職,陳姓總幹事挪出社工薪資中的2萬8000元,另聘一名秘書薪資,剩餘的5000元則挪作葉姓社工離職後每週到協會幫忙工作一天薪資,但仍覈銷社工每月3萬3000元薪資,前後共詐領補助款14萬5000元。
同年8月1日,黃姓秘書接任總幹事,將同年新到職的吳姓社工薪資,挪出每月5000元,以吳姓社工名義捐給協會,再以社工每月薪資3萬3000元辦理覈銷,檢方說,同年12月吳姓社工離職,接任的鄧姓總幹事仍申請覈銷12月份的社工薪資3萬3000元與年終獎金2萬餘元,涉嫌詐領7萬餘元,其中吳姓社工離職後2個月薪資共計6萬6000元,查出由鄧姓總幹事於2017年1月9日與1月24日擅自提領後侵佔使用,4人總計詐領21萬餘元。
本案由桃園調查處調查後移送市府社會局,再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偵訊以劉姓理事長與三任總幹事都知悉社工薪資覈銷過程,依詐欺罪嫌將4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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