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酒駕肇事 派出所長吃案判刑

8年前擔任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所長薛鑑文,包庇色情業者外,當時的蘋果日報記者吳詠平酒駕肇事後向他關說,他竟「吃案」涉嫌圖利一審薛男判刑6年,二審改依圖利罪判囚2年8月,泄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8年前擔任桃園警分局派出所所長的薛鑑文,被控包庇色情業者,還接受關說,對當時酒駕肇事的「蘋果日報」記者吳詠平「吃案」。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結,依圖利罪將薛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包庇色情業罪證不足,依泄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薛任同安派出所長時被檢舉,在轄內經營色情護膚店插乾股、收取分紅,並在警方前往取締時向業者通風報信,泄漏取締勤務,檢調偵辦期間,卻意外查出蘋果記者酒駕關說的「案外案」。

2011年3月21日晚間,吳詠平酒後開車擦撞路旁停放的小客車,派出所員警趕往現場後,吳受傷無法吹氣酒測,由救護車載送到醫院。吳到醫院後打電話給薛關說,薛爲袒護吳不受裁罰及追訴,趕赴醫院並向警員表示吳詠平酒駕、車禍案由他處理。

但薛只短暫停留就離開醫院,吳經抽血檢驗,向中酒精濃度高達181.8mg/dL,已達應受行政裁罰程度,但薛未沒有處理,讓吳免受裁罰4萬9500元。

桃園地院薛依圖利罪判刑6年,但高院認爲,薛被訴包庇色情業者,檢方提不出證據證明,只構成泄密罪,但他讓吳詠平免受裁罰,構成圖利罪,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