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違章影響孩子評三好學生,值得商榷 | 新京報快評

若共治模糊了職責權的邊界,將主責部門責任泛化,不僅違背治理初衷,結果也很可能會適得其反。

▲11月25日下午,鄭州市召開全市學生安全出行綜合管理行動動員部署視頻會,對學生安全出行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 。圖/鄭州晚報

文 |遲道華

據南方週末報道,近日,鄭州市公佈的《鄭州市學生安全出行綜合管理工作方案》指出,鄭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將積極配合市教育部門、市文明辦將接送學生車輛、人員交通違法行爲納入學校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班級、三好學生考覈評價範圍。

鄭州市此次出臺的《方案》,意在加強綜合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出行和校園周邊交通秩序。但接送孩子的家長若出現交通違規行爲,將影響學校、班級乃至學生本人的考覈評價,《方案》把交通違規行爲與學校的各項考覈直接聯繫起來,似乎有點用力過度,有無這種必要,值得商榷。

尤其是,家長的行爲直接關係到孩子評三好學生,這一點更讓人感覺欠妥。

學生參評三好學生,有明確的考覈標準,即學生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秀,身體素質達標。學生本身綜合素質符合條件要求,就應具備參評資格,也應按程序給予“三好學生”稱號,以發揮這一評價機制的激勵褒獎作用。

在對三好學生的評價上,德育是重要標準,家長交通違規不可避免造成學生乘坐違章車輛的客觀事實,但因此影響學生參評三好學生,則值得商榷。

實際上,家長若交通違規,自有相應的法規約束,更有罰款、駕照扣分、給予警告等明確的處罰措施。所以,如何更好規制不文明的交通行爲、遏制佔道違停的亂象,考驗的是交警部門的治理智慧。

而評價“三好學生”,則屬於學校的日常教學管理行爲。因交通違規者是學生家長,就將兩者掛鉤聯動,於交通管理者而言,有懶政不作爲之嫌;於學校而言,“評價學生要看家長”的導向,也是對正常教學管理的干擾,影響學校獎勵評價體系的公平公正。當然,受傷最大的或許還是學生。

涉及學校學生的規定,總要以最大限度維護學生權益,保障學校更好實現立德樹人教育目的爲出發點。對於學生可能乘坐違章車輛的問題,學校本有更多的教育方式,可採取召開主題班會,邀請交警宣講案例,利用宣傳欄、校園廣播宣傳交通法規等,營造遵規守約的校園文化,使學生受到交通法規教育,這也是學校教育的應有之義。這種方式更靈活,也更柔性。

▲近 日,鄭州市出臺《鄭州市學生安全出行綜合管理工作方案》。圖/河南省人民政府網截圖

而且,也要考慮到,如果有學生因爲偶爾乘坐了父母違章的車輛,或者因父母交通違規而不能評上三好學生,那麼學生接受到的又是怎樣一種價值觀教育?個人的努力上進因爲父母的原因而得不到認可,社會治理把家庭血緣關係賦予“連帶責任”的同時,也向未成年學生進行了錯誤的認知示範。

所以,從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相關規定也需周全照拂學生的教育環境,體現政策溫度和對學生的關愛。

同樣道理,並無交通管理權的學校,在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班級方面也不應受此牽連。

維護學校周邊良好交通秩序,需要家長的積極配合、嚴守規約,還需要交警部門創新治理手段和方式,學校也應提供一定的便利,比如錯峰放學、按班級劃定家長等候區域等。各方合力共治,才能收穫良好治理效果,更好保障學生出行安全。但共治若模糊了職責權的邊界,將主責部門責任泛化,不僅違背治理初衷,其治理效果也很可能會適得其反。

新京報評論員 | 遲道華

編輯 | 李瀟瀟

校對 |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