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憂媽寶如何扛責 大學生認可獨立自主

民法修改後,滿18歲不須法定代理人,就可在銀行開戶、申辦信用卡貸款。(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爲18歲,家長對此表示憂心,認爲現在一堆靠爸族媽寶,18歲真的能承擔責任嗎?不過大學生則表示,若不降低成年年齡,有些同學家裡功能不健全,上大學要到銀行開戶,還要失和的爸媽來簽名,合理嗎?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副理事長王瀚陽表示,人腦在20至24歲間纔會發展成熟,18歲的自制力、判斷力可能還不夠。《民法》做如此修正,很令家長擔心。他認爲,此法會過是着眼「讓18歲就可投票」的政治考量

王瀚陽說,未來高中畢業就可能算是成年人,他們真的有辦法承擔相對的責任嗎?他舉例,現在不少大學生或20多歲年輕人,都還是靠爸、靠媽族,《民法》卻讓他們變爲成年人,他們如果自制力不夠,家長又無法管,可能讓毒品、性侵事件更早發生。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表示,18歲的孩子不會一下子就具有20歲的成熟度,因此政府應該在教育上加強他們的法治觀念公民素養等,否則一旦犯錯,真可以自己完全承擔嗎?最後還不是家長要來收拾。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交大碩士生張育萌表示,之前18到20歲大學生要到銀行開戶,都還要父、母出面簽名,但現實上,許多人來自不健全的家庭,他們開戶還要失和的父、母走一趟,很惱人。因此,將成年年齡降爲18歲,可以讓年輕人不要被綁在失和的家庭裡面,更獨立自主。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系副教授詹昭能表示,時下年輕人的人格成熟度,已經往後延,具備成年人的身心靈狀態,要到大學畢業,因此從心理學專業角度來看修法,其實是與現實發展趨勢背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