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盜領7旬老翁百萬財產 得手40萬多元被判刑

屏東一間老人長照中心負責人麥姓女子,覬覦受縣府安置的7旬邱姓老翁百萬財產,夥同曾是中心職員的李姓女子,僞造邱男的印章向法院抗告,要求排除縣政府介入邱男事務,被駁回後,再以假結婚獲得邱男配偶身份,盜領40萬多元。經縣府告發曝光,屏東地院依僞造文書等罪判麥、李各8月、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麥女在屏東縣鹽埔鄉一間老人長照中心擔任負責人,在2016年安置一名在外遊蕩、乞討的77歲邱姓男子,她明知邱男因認知功能受損、無法獨立處理法律行爲及個人財產管理,於2017年被縣府宣告監護並將其財產做暫時處分,凡事與邱男有關的事務,都應通知或知會縣府處理。

麥女於2017年5月帶着邱男到郵局申請存摺掛失補發、變更印章、密碼及金融卡時,因而知道邱男有124萬元左右的存款及金融卡密碼,她爲支配邱男的高額財產,與曾任職於該中心的職員李女僞造邱男的印章,於2017年6月向他人謊稱邱男不服法院的監護裁定,私自以邱男名義撰寫抗告狀,2次向法院提起民事抗告,皆遭到駁回。

麥女又想藉婚姻關係支配、管理邱男財產,就向邱男提議辦理假結婚就能脫離縣府安置,期間皆未通知縣府及邱男家屬,於2017年10月私自帶着邱男到戶政單位,完成結婚登記,並稱「結婚一事是邱男主動提出,他有跟我結婚的意思,我被他的真誠感動,所以跟他結婚」,但邱男家屬於訊問時表示,麥女騙父親只要假結婚,就可以離開長照中心,父親不是真的想結婚。

麥女更未經邱男同意,將邱男在中心受保管的身分證件、郵局存摺及金融卡等,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間,持金融卡分15次,從自動提款機取得43萬6000元,供稱「是向邱男借款,有經對方同意,也有寫借據」對此,邱男家屬證稱,父親沒有寫任何借據,也沒有同意要借錢給麥女。

合議庭審酌,麥、李2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已答應賠償邱男家屬40萬多元,雙方達成和解,兼衡2人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素行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僞造文書等罪,判麥、李各8月、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上訴。

屏東一間老人長照中心負責人麥姓女子,爲支配受縣府安置的7旬邱姓老翁百萬財產,僞造對方的印章向法院提出抗告,遭駁回後,再以假結婚獲邱男配偶身份,從提款機盜領40多萬元贓款,遭逮判刑。記者張已亷/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