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泥告港務公司 求償2億元

嘉新水泥臺灣港務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因東砂北運保證運量不足,所產生費率計算紛爭,在嘉泥提出超過數十次協商要求,但始終未獲基隆港務分公司正面迴應下;嘉泥副總王立心昨〈13〉日表示,嘉新已於2月12日,正式向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對臺灣港務公司提出訴訟,請求返還2億元的不當利得。

嘉泥是在民國九十五年與基隆港務分公司簽約,議定投資臺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並從99年起營運

王立心指出,基隆港務分公司要求嘉泥每年東砂北運運量不得低於595萬噸,但東砂主要來源爲花蓮河川疏濬砂石產量本就不穩定,加以花蓮縣府近年來重點發展觀光產業,嚴管砂石污染,故北運砂石在民國95年投標年度雖有937萬噸,但隨後逐年減少,至民國102年,東砂北運量就僅剩251萬噸。

而且嘉泥認爲,當初合約內也明訂,將把基隆港內砂石運卸業務轉移臺北港,但這項進度也嚴重遲滯,讓臺北港砂石裝卸量一直不夠。

王立心指出,儘管港務公司當初自己擬定的合約,明文規定若東砂北運政策改變或砂石大幅減少時,雙方得重新議定保證運量;但嘉泥三年多來主動提出超過數十次協商,且經行政院交通部認可應重啓合約協商,但始終未獲正面迴應,在協商途徑得不到結果,因此不得不提出法律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