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藥價管理 陸公佈調查辦法
爲加強藥價管理,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公佈「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通知,規定出廠價格調查的原則、內容、方法和程序,也要求調查企業提供相關資料。
中國網表示,爲進行藥品出廠價格調查,發改委要求受調查企業依據自主銷售、代理銷售和委託加工等銷售方式,提供財務報告、銷售明細帳、銷售發票等財務覈算資料。
此辦法規定,針對在大陸境內生產或進口分裝藥品實際出廠價格等情況實地調查,由發改委選取部分藥品,對其生產企業調查指定期間內出廠價格等情況。
調查內容包括藥品出廠價格及銷售等有關情況。
辦法規定,調查人員應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或企業定價文件等,覈對調查藥品現行零售價格水準,根據銷售明細賬覈對調查藥品最高、最低出廠價格,按調查期間內所有出廠價格加權平均值覈算平均出廠價格,以抽查銷售發票等會計憑證方式,覈查出廠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若受調查企業採取拒報、虛報、瞞報等方式不配合調查,將依法律有關規定處理。
大陸中央電視臺日前報導,大陸一些常用藥品醫院零售價比出廠價高很多。從藥廠到醫院,中間利潤均逾500%,最高達到6500%以上。醫藥代理公司、藥品招標、醫院、醫生等各環節瓜分差價,成了藥價飆升「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