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遭駁提行政訴訟者增 但成功率低
被稱爲「惡龍」的張錫銘,1995年犯共同殺人、擄人勒贖及槍砲等案件,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後,目前仍在臺南監獄服刑。2021年10月獄方第16次提報他的假釋案,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後不準假釋;他不服提複審,亦遭駁回。
張向臺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指他努力改過遷善、有心向上,多次受表揚,卻被人忽視。他還以詹龍欄爲例,詹被判2個無期,現已假釋出獄,認爲受不公平待遇。但矯正署強調,張的罪責比詹重,殺人罪1人死亡、擄人勒贖12名被害人、殺人未遂3人受害,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
臺南地院行政庭認爲,是否讓受刑人假釋屬於矯正署的裁量權行使範疇,行政法院不得逕行取代矯正署做成決議,判決張敗訴。張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上訴,合議庭仍判張敗訴定讞。今年2月,張第20次申請假釋仍遭駁回。
造成486人死傷的八仙樂園塵爆案的主辦人呂忠吉,2021年以服刑過半,申請假釋被矯正署駁回,提起行政訴訟,遭宜蘭地院判決敗訴,他向臺北高等行政院提起上訴。
北高行認爲,呂假釋報告表的「被害人或其遺屬之陳述意見」中,調查程序如何進行,與矯正署拒絕呂假釋的決定有關,宜蘭地院有必要再調查釐清,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不過,宜蘭地院行政庭二度審理後,仍認爲矯正署駁回呂假釋案,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判決呂敗訴,雖可上訴,但呂將在7月刑滿出獄,再提上訴已無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