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要求外國領事到深圳保證十二港毒"公平審訊"?
12月16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涉嫌偷渡和組織他人偷渡的10名港毒移送起訴!另外兩個未成年人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再依法作出決定。
這本是個嚴格依法無可挑剔的案件,但是消息傳到港毒組織中,他們又策劃出小動作來噁心全國人民了。
根據香港東網新聞報道,12月21日,有自稱是十二港毒家屬的蒙面人,到香港灣仔入境事務處請願,要求內地公開審理案件。
這兩名蒙面人自稱是十二人中的李子賢父親及黃偉賢妻子,但並沒有出示證明文件。兩人在衆多已準備好的記者面前讀出公開信,內容包括要求內地在開庭前20日通知他們開庭的日期,或直接免除隔離14日讓他們可以自由出入內地,又要求香港入境處派員陪同家屬。
這些張口就來的要求也就算了,還要求入境處與內地溝通,允許外國領事派員列席法院的審訊,以確保該港毒團伙依法獲得“公平審訊及所有法律保障”。
哭笑不得的香港入境處,只能按照一貫處置流程,派代表接信。
12月25日,這羣不知真假家屬的蒙面人,在其組織的臉書主頁上稱有家屬接獲嫌疑人代理律師通知,案件將於12月28日(星期一)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正式開審。指責這是“秘密審訊”,並聲稱他們諮詢過不允許公衆人士、記者旁聽並直播審訊過程,再次要求讓各國外交使節人員到場旁聽。
對於蒙面人的要求,有理哥作爲一個具備法律常識的人,不用等香港入境處跟內地溝通,現在就能給出很肯定的回答:
第一,該案一定公開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什麼規定是不公開的?刑訴法裡規定審判時被告不滿18週歲,或者有關國家秘密與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該案中兩個未成年嫌疑人另外聽證處理,不參加庭審。截止目前,該案只是涉嫌偷越國(邊)境的相關罪名,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內地作爲法治社會,不像香港法院是方便麪黨一手遮天的地方,一定是公開審理,不用你要求。
但是現在疫情嚴重,是否改用遠程庭審形式,要看法院具體情況。但是不管現場審理還是遠程,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第二,家屬要旁聽庭審,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以下簡稱《法庭規則》)規定,“公民對公開的庭審活動,可以自由旁聽”,只有在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纔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並對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旁聽優先安排。
但是犯罪嫌疑人家屬不是法定通知人員,因此法院沒義務也沒必要通知十二港毒家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院在開庭三日前,會通知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家屬可通過辯護律師獲知開庭時間、地點。因爲鹽田法院依法依規執行,律師盡責通知,這羣蒙面人才能得知12月28日將進行他們口中的“秘密審訊”。真奇怪,都“秘密審訊”了,你們爲什麼能知道?
這兩個蒙面人如果是中國公民(還真不能肯定是不是),憑着身份證明可以到鹽田法院旁聽。如果能證明是近親屬,可以優先安排。記得,關係證明不是蒙面包頭的面罩頭套。蒙着面說你是他媽,內地法院不吃這一套。
第三,要免隔離,沒門!
英國9月份發現變異超級新冠,12月底了才公佈。目前英國約有60%確診患者屬該變種病毒,多國宣佈禁止英國航班入境,特區政府亦宣佈對英國“禁航”。然而,根據香港衛生署統計,截至前日的英國入境人次,已有超過5000人從英國抵港,這種傳染驚人的病毒株或已登陸香港。香港專家判斷,英國倫敦已掀起“逃亡潮”,直言香港的措施已“遲了”,超級新冠估計已經傳播。
就別說超級新冠了,就是普通新冠,香港對於中國內地也絕對是“疫區”,每天幾十上百宗,大量源頭不明本地感染病例。
根據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關於調整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防控措施的通告》,自2020年8月7日上午10時起,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入境時必須持有粵港兩地政府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生成時間爲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報告,並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爲保障內地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對港毒分子免除隔離?門都沒有!
該批蒙面人聲稱向鹽田法院查詢過,但是回覆是向負責審訊的法官問行不行。有理哥不知道是否真有諮詢,就算是諮詢瞭如何回覆。但從蒙面人陳述的大意上,確實是依照國家法律。
根據《法庭規則》第十條規定:新聞記者旁聽應遵守本規則。未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不得在庭審過程中錄音、錄像、攝影。
記者是否能到場錄音、錄像、攝影?法律規定由審批長、審判員批准。負責法官是誰?問律師啊,嫌疑人有代理律師,不是律師通知你你如何知道開庭日期?所以,別狡辯不知道法官是誰無法申請。
既然申請,你得本人過來吧,打個電話過來我哪知道電話那頭是家屬還是黎智英。對了,境外記者也請麻煩隔離14天先,我們內地依法依規辦事,請遵守法律。
第五,外國領事旁聽庭審,問問國家行不行。
根據《法庭規則》第二十六條:外國人、無國籍人旁聽庭審活動,外國媒體記者報道庭審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則。但《法庭規則》中原先規定只說了中國公民可以旁聽庭審,你是外國人怎麼辦?
那就要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旁聽人需要持旁聽證進入法庭的,旁聽證由人民法院制發。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普通外國人可以按照中國公民條件旁聽庭審。
但是,那只是普通外國人。你這個外國領事不普通,要各國使團更不普通,要特別重視才行。參與中國司法活動,外交部門另外有規定,需要外國領事、使節自己去申請。
手續批完,外國領事來鹽田法院,還要申請法院頒發的旁聽證。但是,如果從外國入境,記得也要自費隔離14天,中國政府不會因爲你是港毒心目中的“洋大人”就特別關照你的。
你說這些道理,港毒分子不懂嗎?他們可是有資金請律師團隊的組織,比誰都懂。
但是港毒組織既然受命於外國反華勢力,總要拿這些事出來搞點動作,即使是無端造謠,也要配合美國出牌。
這兩天就有個很好的例子。
12月21日,美方公佈所謂“軍事終端用戶”黑名單。美國商務部稱,工業和安全局將修改出口管理條例,將103家中俄實體列入“軍事終端用戶”清單中,其中包括45家俄羅斯實體和58家中國實體。
中國航天動力技術研究院、中國航空工業集團下屬的7家實體、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下屬的8家實體均上了這個美式“光榮榜”。這些國之重器的單位被美國打壓我們都能理解,但是負責救災救人的香港飛行服務隊也在該名單之上,就有些意外了。
飛行服務隊屬於香港七大紀律部隊之一,現有225名公務員。主要的職責是執行搜索及拯救行動。另外,他們亦會拍攝照片供製作地圖、測量填海工程以及支援位處偏遠山區和離島的各項政府服務。
據香港黃媒稱,飛行服務隊突然登上“光榮榜”,是因爲兩個月前,這批自稱十二港毒家屬的蒙面人造謠,稱飛行服務隊開着直升機轟隆隆的在天上護送偷渡快艇出海,交接給廣東海警,十二港毒才被捕的。
這個基本邏輯都說不通的謠言,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美國人能用。
由於歷史原因,香港紀律部隊的裝備大都是歐美進口。美國反華勢力是想通過“黑名單”嚇唬香港政府,敢清除“港毒”就要被制裁。殊不知,在所謂的美國“制裁”下,香港警隊裝備國產化比率大幅上升。背後就是內地這個世界工廠的香港,你要制裁什麼不好,制裁裝備?
估計香港飛行服務隊,沒多久就能用上國產直升機開展救援任務了。
這次蒙面人公開要求外國領事來內地法院維護“公平審訊”,是不是單獨事件呢?上次蓬佩奧跳出來“制裁”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梧村派出所社區民警黃元雄,讓全國警察羨慕嫉妒恨。這次,是想借十二港毒一事制裁基層法院法官嗎?
最終結果,不管港毒分子和外國反華勢力如何叫囂,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都將依法審理該案,作出公平公正公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