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公有地遭佔用 變家族墓園

嘉義縣六腳鄉灣內一處農牧用地變墓地,不但有私人墳墓,還有家族墓園,縣府只能從墓碑追後代,追討補償金。(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政府遭審計室點名,有多筆閒置公有土地遭佔用。經縣府清查、確認,其中14筆土地佔用事實明顯,除被用來農作、建築物蓋過界,六腳鄉灣內段一處農牧用地甚至成了家族墓園,佔用年份已不可考。目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已陸續向佔用戶收取5年使用補償金。至於墳墓所有權人不明,縣府只能從墓碑追後代,進而要求遷墓還地。

審計室報告指出,嘉義縣政府閒置土地125筆,低密度利用6筆,面積多達8萬餘平方公尺,其中部分公有土地疑遭佔用作爲製造業、倉儲、住宅、果園等使用,並點出至少有20筆被佔用,要求縣府釐清。

嘉縣財稅局長蕭俊明說,經各局處查報,有14筆土地確認被佔用,將收取5年使用補償金並列管。被佔用土地分屬地政處、農業處、教育處等局處,其中地政處位於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有10筆地號土地遭佔用,位於六腳鄉灣內一處土地竟成了墓地,不但有私人墳墓,還有家族墓園等殯葬設施。

地政處長邱慧燕推測這塊地佔用時間恐長達數十年,目前佔用人資料不明,也找不到人,只能從墓碑追查後代,但也不容易。必須等到查明佔用對象後,才能收取使用補償金,並要求主動遷葬。

農業處也有4個地號土地被佔用,皆位在都市計劃農業區用地,佔用面積最大近100坪,小的30多坪,農業處副處長李建霖說,樣態多是鐵皮屋等建築物逾界佔用,換算租金從2萬7000多元到幾千元不等,已追討佔用補償金,並告知佔用戶自行拆除。

蕭俊明說,依照過往經驗,如地上建物佔用多年,要求民衆自行拆除多半有困難,恐怕得靠訴訟、打官司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