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善人發財法曝光!2.4億現鈔塞爆家 檢提抗告缺1證據
▲嘉義地檢署查獲不法地下匯兌,查扣金額高達2億4千萬。(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市一對吳姓夫妻經商有成,卻涉嫌私下利用兩岸貨幣需求匯兌洗錢,帳本上收取、支付的金額高達80餘億元。當檢方19日上門搜索時,在吳男陳姓妻子的孃家扣得2.4億元的現金。豈料,吳男被起底是嘉義某國小的「低調大善人」,除了贊助蓋涼亭之外,還出獎學金幫助弱勢孩童。檢警認爲2人嫌疑重大,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但法官卻認爲,目前跡證無法認定是吳、陳透過違反《銀行法》的犯罪所得,且逮捕程序也不符合準現行犯逮捕要件,因此予以駁回、當庭釋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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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40多歲的吳姓夫妻檔經營材料貿易起家,但自2017年12月起,卻利用兩岸資金匯兌需求,以「每兌換人民幣100萬元收取新臺幣2000元手續費」爲代價經營地下匯兌公司,2年下來經手金額高達80餘億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吳姓臺商供稱2.4億餘元現鈔是在中國合法經商、變賣房產的所得,只不過是經地下匯兌方式匯款回臺。
檢警獲悉後兵分多路前往臺北市和平東路、嘉義市及嘉義縣等處執行搜索,並於陳女位於大埔鄉的孃家查獲2.4億元現金,千元大鈔捆綁裝袋後塞滿客廳,讓現場員警點鈔、搬鈔到手軟。檢警認爲,吳姓夫妻涉犯銀行法,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認爲不符準現刑犯逮捕要件,當庭釋放。法界認爲,,刑事訴訟法對於(準)現行犯的規定過於寬鬆不明確,沒明定時間要件,纔會出現院、檢認定上不同調的情況。曾任查緝黑金專組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認爲,若嘉檢要提抗告,可能要提出明確的匯款水單紀錄,不過,如果是程序上出了問題,那就「沒救了」。
檢警獲悉後兵分多路前往臺北市和平東路、嘉義市及嘉義縣等處執行搜索,並於陳女位於大埔鄉的孃家查獲2.4億元現金,千元大鈔捆綁裝袋後塞滿客廳,讓現場員警點鈔、搬鈔到手軟。檢警認爲,吳姓夫妻涉犯銀行法,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認爲不符準現刑犯逮捕要件,當庭釋放。
法界認爲,,刑事訴訟法對於(準)現行犯的規定過於寬鬆不明確,沒明定時間要件,纔會出現院、檢認定上不同調的情況。曾任查緝黑金專組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認爲,若嘉檢要提抗告,可能要提出明確的匯款水單紀錄,不過,如果是程序上出了問題,那就「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