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建自費醫材覈准、核價平臺 石崇良:年底前試辦

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今天參與「臺灣數位療法產業發展趨勢論壇」指出,健保署已着手研擬「自費醫材覈准、覈價平臺」,以加速自費醫材審覈,且價格更加透明,以供民衆參考。記者沈能元/攝影

隨着醫療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自費醫材愈來愈多,依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覈定,但面臨數位醫材、細胞治療時代來臨,衛福部健保署正研擬「自費醫材覈准、覈價平臺」,未來將採單一窗口收件、統一申請文件格式,並與22個縣市衛生局建立聯合審查機制,加速自費醫材審查、覈價,預計今年年底前推行試辦計劃。

「大家或許認爲,自費醫材覈准是地方衛生局的事,關健保什麼事。」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今天參與「臺灣數位療法產業發展趨勢論壇」指出,可是目前沒有人管的的時候,健保署責無旁貸,許多自費醫材業者會詢問健保署,醫材要如何收費?並再送件至一個或多個縣市衛生局申請,但各縣市衛生局審理程序、覈價方式不同,特別隨着醫療科技進步,包括CAR-T等細胞治療,或數位醫材時,審查時間往往十分冗長。

爲解決自費醫材審查時間冗長,石崇良說,健保署着手研擬「自費醫材覈准、覈價平臺」,採單一窗口收件、統一申請文件格式,且與各縣市衛生局醫審會建立聯合審查機制,以往自費醫材審查、覈價都由醫療機構提出,新制也將開放醫材廠商申請,以加速申請、審查速度,業者不需至22個縣市衛生局個別提案,目前正與各縣市衛生局協調中。

石崇良表示,自費醫材覈准、覈價新制,如醫材業者申請時,須檢附兩家醫療機構評估報告,醫院等級須爲區域醫院以上或教學醫院,若評估醫材已屬健保包裹式給付項目,不可自創自費項目,其餘歸爲自費醫材部分,將會送交至提出評估報告的醫療機構所屬縣市,由該縣市衛生局審查,審查後資訊在共同資訊平臺公開,供其他縣市及民衆參考,並加速自費醫材進入市場。

石崇良指出,相關自費醫材覈准、覈價後,因目前核價權責在各縣市衛生局,因此,各縣市最後覈價可能不同,如有些縣市可能認爲臺北市的核價太高,希望價格低一點,即便如此,業者也不需重新申請,各縣市衛生局可以直接參考覈准資料、快速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