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追劇記:希望未檢檢察官“無案可辦”

中新網杭州10月6日電(郭其鈺)“一天未檢人,一生未檢情。看了專門給未檢人的片子,作爲男未檢處長,與有榮焉。”國慶假期,完整追完了電視劇《九部的檢察官》,桑濤在微信朋友圈發了這樣一句話。

桑濤是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也是中央政法委“雙百政法英模”、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全國優秀公訴人。

2017年,從事了27年公訴工作的桑濤到杭州市檢察院未檢處擔任處長。作爲當時比較稀缺的“男未檢處長”,桑濤經歷了未檢工作初創階段的不凡歷程。

“未成年人案子結案後纔是未檢工作的開始”

初到未檢部門的桑濤,感覺未檢工作無非是“小兒減半”。但沒想到,真正進入狀態卻不是那麼回事:兒童證言、心理干預、親職教育……一個個新名詞撲面而來。

“原來未檢工作遠比想象中更專業,一個未檢案件辦理下來,不但不比成年人案件來得輕鬆,而且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時間成本更高。”桑濤介紹,一個未檢刑事案件所包含的辦案內容和程序要求是普通刑事案件的5倍甚至更高,其中主動履職、綜合履職的比例更大。

爲此杭州檢察機關對未檢工作的要求是要改變單純以辦案數量評價工作的做法,探索建立涵蓋未成年人檢察各項職能,體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教育感化、犯罪預防成效的工作評價機制,就是要全情投入做好案件“後半篇文章”。

“實際上我們都知道,哪裡有什麼‘後半篇’,未成年人保護就是一篇完整的‘大文章’。”桑濤記得當時辦理的一件生父殺子未遂案,在近十年後的今天,檢察機關依然在協調各方對孩子進行默默幫扶,不着痕跡靜待孩子的成長。

這是未檢檢察官的日常,也是有別於其他檢察官的地方。

“孩子,那不是你的錯”

未檢檢察官首先是大家熟悉的“公訴人”,打擊犯罪的重要力量。大量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或隱或顯,需要檢察官用火眼金睛去揭示。

桑濤分析,有些案件顯而易見,但卻沒人去報警;有些案件不爲人知,是因爲孩子不知、不敢、不會求助;有些案件是孩子擔心父母知道了會責怪,熟人知道了會歧視,所以選擇了隱忍。還有些家長希望家醜不外揚,阻止孩子報警、作證。

如何讓孩子得到最好的保護?那就是無數次耐心地告訴他們“那不是你的錯”,努力說服孩子勇敢說出真相,盡最大可能減少因講述而對未成年人造成的二次傷害,積極開展心理疏導干預。

如面對衆多原因導致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發現難、干預難、取證難等問題,杭州檢察機關首創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寫入其中,爲盡最大可能保護孩子提供了法律支撐。

“孩子,你對自己的未來不好奇嗎?”這是《九部的檢察官》中最打動桑濤的臺詞。

他回憶,曾經遇到的一些涉案未成年人從起初的曠課開始,慢慢發展成逃學、輟學,從起初的吸菸、打架開始,慢慢發展成吸毒、犯罪,看似灑脫無所謂,實則是他們在漸漸迷失的過程中,對自己的未來喪失了信心和希望。

“未成年人在實施犯罪前,往往都已存在各種各樣的不良行爲,需要在出現苗頭時提早介入。”在桑濤看來,對涉罪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一罰了之、一判了之,而是需要配套專門教育、矯治措施或幫教措施,讓他們重拾對人生的希望。

“孩子的事是整個社會的事”

“少年有夢,法不可違,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對他們的處置也應充分考慮個體和案件的特殊性。

未檢檢察官除了公訴人的角色之外,還是孩子的“國家監護人”。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等各個主體都應當承擔起各自的職責。

桑濤提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陪伴、愛、信任、尊重、教育、行爲規則樹立,是未成年人成長的土壤,沒有這份愛和土壤,未成年人就會在成長的道路上迷失自我。

正是看到了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未檢工作更重視家庭教育指導、重視監護督促。如未檢檢察官如果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存在監護缺位等問題時,可以發出《監護督促令》,督促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優化家庭教育。

“未檢工作雖然會面對孩子們的叛逆、家長們的不理解、糟糕的親子關係、各種各樣的心理健康問題等,但正因爲面對的是孩子,所以才更應該投入更多的耐心、信心、決心。”桑濤如是說。(完)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