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與女大生擦撞談和解 竟討「開房以身相許」下場慘了

臺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上月騎腳踏車與1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事後陳因對女方賠償金額有意見,竟說出「以身相許」及「開房間」等字眼,涉及性騷。(資料照)

「#MeToo」也燒向檢察官!臺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上月騎腳踏車與1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事後陳因對女方賠償金額有意見,竟說出「以身相許」及「開房間」等字眼,女大生提申訴,臺北地檢署已將這起性騷案調查結果函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另於28日開會決議將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

依規定,檢評會審議後,若認定陳檢察官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據指出,陳姓檢察官上月加完班後,騎腳踏車欲回家照顧小孩,途中突然遭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腳部,女大生匆忙離去,在前方路口紅燈時,被陳攔下。陳認爲女大生肇逃,索賠1000元,女大生表明身上僅有300元,不夠賠償,但一定會負責。

結果雙方在討價還價之際,陳說出「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還說出「做愛」、「開房間」等字眼語,女大生以手機錄音蒐證。警方通知雙方製作筆錄時,女大生申訴性騷,警方因發現陳是北檢檢察官,依法將陳移由北檢處理。

警方循線傳喚當事人製作筆錄,才知腳踏車騎士竟是檢察官,當場嚇了一大跳,陳姓檢察官到案後一再強調全案是誤會,他沒有那個意思。不過,北檢依照程序,預料將全案送交檢評會調查,若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北檢表示,北檢5月31日收受警方函送申訴書後,即於6月16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並做成決議,已將調查結果函送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至於陳行政懲處部分,北檢今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決議將陳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

針對此事,北檢檢察長鄭銘謙已於6月2日下午召集各科室主管、主任檢察官,宣導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相關規定、措施及申訴管道,並請主管轉知所有同仁。

陳姓檢察官今迴應,不好意思讓女大生產生誤會,已請家人代向對方道歉,對方也有善意的迴應,雙方已進入調解程序,希望能向對方道歉及解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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