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骨師不滿女友劈腿 公墓勒殺情敵埋屍判16年
計程車司機兼撿骨師鄒尚仰(中),不滿劉姓女友劈腿王姓救難隊員,憤而勒死對方棄屍公墓,最高法院認爲他是預謀犯案,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等罪判16年徒刑。(中央社資料照片)
52歲計程車司機鄒尚仰,不滿劉姓女友劈腿王姓救難隊員,2018年底向王姓情敵索討30萬精神撫慰金不成,竟憤而勒死對方後埋屍公墓,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刑16年定讞。
據瞭解,已婚的鄒尚仰,平時以開計程車、撿骨爲業,他與未婚 的41歲劉姓女子,同爲計程車排班司機,2人發生婚外情並育有1女。 劉女後來與51歲的王男有曖昧,便向鄒提出分手。
鄒男不滿與劉女感情生變,2018年12月17日至20日,三度約王男談判,要求王、劉分手卻遭拒,鄒氣憤下,同月30日先到南投九號公墓尋 覓殺人棄屍地點,並備妥平時從事撿骨工作使用的工具,開車到王男 住處外等候。
案發當晚10時許,鄒見王現身,就從後方以右手緊勒王的頸部,導致他窒息死亡,接着將王男屍體載運到南投九號公墓、一處剛撿骨的空墓 內掩埋。直到王男家人發現他失蹤報案,警方查出他手機訊號在公墓內,才驚爆全案。
鄒被捕後坦承犯案,但辯稱只是想嚇嚇被害人,一審依傷害致死、 遺棄屍體兩罪判鄒12年徒刑。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合議庭發現王、 鄒兩人事發前已發生多次衝突,且鄒事先準備圓鍬、雨鞋等用具,確 認他有預謀殺人動機,考量鄒與劉女同居且共同育有女兒、關係宛如 家人,是受到感情刺激才犯案,殺害王男手段非極度兇殘,還有教化可能,改依殺人和遺棄屍體罪判鄒合併執行1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刑16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