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多屋族成本增 恐轉嫁客戶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三讀後,近50萬戶多屋族持有成本將大增,特別是餘屋量龐大的建商首當其衝,業者勢必將成本反應在售價上。圖爲年輕民衆在桃園市龜山A7重劃區瞭解房地產相關資訊。(本報資料照片)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三讀後,巿場人士指出,近50萬戶多屋族持有成本將大增,特別是餘屋量龐大的建商首當其衝,近年來,豪宅銷售時間往往長達3、5年,甚至8年以上,業者勢必將成本反應在售價上。
囤房稅2.0主要祭出兩大改革,其一將原先囤房稅以縣市各別歸戶,改爲全國總歸戶,第二將現行非自住住家稅率自1.5%至3.6%,調升至2%至4.8%。舉例來說原本同一人名下在臺北有2戶住宅、臺中有3戶住宅,不用被課到囤房稅,但新制採全國總歸戶,以日前財政部釋出的配套草案計算,適用稅率將達4.2%。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認爲,財政部採全國歸戶後,囤房大戶與長期手上有庫存的建商都受影響,且新屋影響比舊屋明顯。
巿場人士認爲,房租可能率先反應,以新北市新店區近捷運40坪20年大樓爲例,每年自用房屋稅1.2%約在4500元,未來適用2.4%稅率,變成9000元,影響不大,但包租公、包租婆自然不願吃虧,只要巿場環境許可,定會轉嫁給租客。
對建案餘屋將被課重稅,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於俊明抨擊,建築業生產產品是存貨,且對當年經濟成長、增加房屋供給具有貢獻,在本質上本來就不應該被課徵囤房稅。
於俊明建議,囤房稅2.0建商餘屋稅率應參考房地合一稅2.0、私法人買房採許可制的管制年限,以「5年」認定爲起造人短期待售時間,稅率則應採1.5%或2%的單一稅率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