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餘屋初步規劃 1年內適用基準稅率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6日繼續審查「房屋稅條例」21案,列席的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圖)迴應立委問題。(劉宗龍攝)

立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財政部正在擬定差別稅率模組,有關建商餘屋的部分,初步方向,會朝向1年之內採用基本稅率2%;1年到2年內則規劃2%到3.6%規劃差別稅率。

財政部將於院會協商時,提供差別稅率參考基準給立委參考,根據瞭解,將分三大羣組,包含六大直轄市一個羣組、非六都一個羣組、屏東、臺東與離島地區同屬一個羣組,來規劃各地方的差別稅率。

此外,建商關心的就是起造人的差別稅率規劃,依據母法規定,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爲待銷售房屋,稅率是2%到3.6%,建商餘屋2年的稅率是2到3.6%,根據瞭解,初步規劃,餘屋只要在1年之內都適用最基本的稅率,也就是都2%。

財政部官員表示,確實有外界聲音提出,1年之內要銷售出去確實是比較短,所以可以1年內可以給建商較基準稅率。

而1年後的差別稅率,就會全國看該建商的建案,餘屋比率等來做差別稅率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