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稅務局:空屋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條例第5條修法後,住家用房屋稅率區分爲自住用及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該局進一步說明,自住用房屋需符合以下情形,始得以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因此,使用執照所載房屋用途類別雖爲住家用,但如空置,已不適用上揭自住房屋稅率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您,如嗣後房屋供自住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