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上路 基隆市政府提醒市民符合自住用條件的房屋可享受1.2%的優惠稅率

節省房屋稅,申請自住最划算(圖/基隆市稅務局提供)

申請自住需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途。

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須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三戶。

若您目前的房屋非屬自住用,但符合上述要件,請於114年3月2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變更爲自住用稅率(適逢假日,期限延至同年3月24日)。

如果您的房屋已屬自住用,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完成戶籍登記,無需再次申報,即可繼續享受自住用優惠稅率。若未完成戶籍登記,基隆市稅務局將於9月底前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您應於明(114)年房屋稅開徵前40日(即明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延至同年3月24日)前完成遷入戶籍,以確保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若未在期限內遷入戶籍,稅率將調整爲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請屋主務必於期限前完成戶籍登記。

如需更多資訊,請撥打基隆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800306969,或至網站查詢相關資訊。讓我們一起節省房屋稅,申請自住最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