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流動性,港交所又出大招!

6月28日,港交所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下調香港證券市場最低上落價位,包括證券市場股票、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及股本權證等衍生品的最低上落價位,諮詢爲期12周,9月20日結束。

所謂的最低上落價位,是在交易所買賣的證券最小价格變動單位,是股票市場結構的基礎一環。最低上落價位決定了交易容許的最小買賣價差,即掛盤冊中的最佳買盤價與最佳沽盤價之間的價差。買賣價差所帶來的價差成本是隱含的交易成本之一,因此最低上落價位一向被視爲可以影響交易成本及交易流動性的因素。

具體來說,若最低上落價位過大,買賣價差便未能準確反映投資者的需求及供應,或會導致買賣盤輪候隊伍變長及減慢成交效率。若股票經常以接近或等於最低上落價位的價差進行買賣,便被視爲可能受其最低上落價位所限(“受價位限制”)。下調最低上落價位有機會縮窄股票的買賣價差,尤其是一些受價位限制的股票,從而減低隱含交易成本。

舉例而言,假設最低上落價位由0.02元減至0.01元,一些原在最佳買賣盤輪候隊伍中受0.02元最低上落價位所限且在21.00元最佳買盤價與21.02元最佳沽盤價輪候隊伍中的買賣盤,如願意接受21.01元的價格,即可成交。

但另一方面,若最低上落價位太小,也可能會影響股票交易的深度,打擊投資者買賣股票的意願,尤其是那些希望通過被動執行往返交易以從較大的價差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散戶投資者。

因此港交所稱,在全面檢討適用證券的流動性概況後,擬分兩階段逐步對所選定價格範圍的證券實施有關建議。

第一階段是股價10港元至50港元價格範圍的證券,建議將其最低上落價位下調50%至60%。第二階段,將股價0.5港元至10港元價格範圍的證券的最低上落價位下調50%。港交所預期第一及第二階段將分別涉及約300及1300只適用證券,佔日均成交總額近30%及25%。

爲何不是所有股票均被下調最低上落價位?港交所在刊發諮詢文件中稱,日均成交金額作爲衡量流動性的標準指標,一般顯示市場對個別股票的買賣意願。雖然按數量計算有超過34%的股票價格均爲0.5港元以下,但此價格範圍內的股票之日均成交金額在整個市場的日均成交金額中佔比有限。因此,價格在0.5港元以下的股票一般被視爲流動性較低的股票,如將其最低上落價位下調,或會損害本來已見不足的掛盤冊、可見流動性會更少。因此,該類股票將不會是本次下調最低上落價位的主要目標對象。

另一方面,在0.5港元至500港元價格範圍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則相對可觀,且具有良好的交易流動性(以每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額衡量)。這些股票可被視爲進一步縮減價差的潛在目標。

港交所最近一次就股票最低上落價位進行檢討可追溯至2005年及2006年,當時經公衆諮詢後分兩階段下調最低上落價位。其中的股本證券、交易所買賣產品及結構性產品當時仍共享同一價位表,其於價格範圍2港元以上的最低上落價位被下調。

事實上,香港特區政府於2023年8月成立的促進股票市場流動性專責小組將檢討最低上落價位定爲短期改善措施,目標是通過縮窄買賣股票的買賣價差以增強香港股票市場競爭力。此措施亦於香港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中首次提及,其後於2024年/2025財政年度特區政府財政預算案中亦有提述。

港交所集團副行政總裁兼聯席營運總監姚嘉仁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從多方面提升香港資本市場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我們很高興在今天提出諮詢建議,就下調市場上指定證券的最低上落價位收集市場意見。經過仔細分析後,我們認爲下調個別價格範圍的證券的最低上落價位,有助市場價格發現及提升流動性。我們誠邀市場參與者就建議作出迴應,與我們攜手落實提升市場微結構的工作,迴應投資者的需要。”

責編:葉舒筠

校對:唐浩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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