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多家國企公告自負盈虧 後續舉債地方政府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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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每日經濟新聞》13日報導,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內江蘇省地方政府及國有企業發佈退出政府融資平臺的公告有十多條,「退平臺」國企不少於40家,其中大多數具有「城投子公司」背景。雖然國企退出政府融資平臺並不罕見,但上述現象顯示,今後國企自負盈虧,後續舉債政府不承擔任何責任,將成常態。

江蘇省邳州市政府官網消息,邳州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邳州市遠通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12日發佈市場化轉型說明,兩家企業表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已清償完畢,今後不再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職能,承諾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中證鵬元研發部高級董事吳志武認爲,城投企業經歷多年的市場化轉型後,取得一定成效,另外,該現象也受到江蘇省強化對融資平臺監管的影響。

江陰市人民政府4日發佈《關於部分公司市場化轉型的公告》稱,根據大陸中央和省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要求,江陰市月城鎮投資有限公司、江陰新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資平臺,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以上兩家退出政府融資平臺的企業均爲江陰市國企,且後者在企業預警通統計口徑下,爲城投子公司。而此情況並非個案。

盱眙縣天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8月22日在官網稱,集團下屬子公司江蘇天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已轉型爲市場化運作的國企,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資平臺。同日,淮安新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也發佈類似公告。盱眙縣天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淮安新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均爲城投公司。也就是說,退出政府融資平臺的幾家均是城投子公司。

據《每日經濟新聞》不完全統計,2023年以來江蘇省地方政府及國有企業發佈類似的公告有十餘條,涉及「退平臺」國有企業不少於40家,其中大多數可被歸類爲「城投子公司」。

國企退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並不是新鮮事,業內有觀點認爲,2015年以來,在大陸新《預算法》和「國發43號文」等政策指引下,「退平臺」更多地指向剝離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

據1994年《預算法》,地方政府沒有舉債能力,一開始在各地建立專門的融資平臺,常指城投公司負責相關業務,以規避《預算法》對地方政府舉債的約束。2014年修訂實施新《預算法》後,地方政府發債主體地位被明確,但是額度有限,地方政府此前透過其他主體的融資管道,仍發揮作用。

2014年10月,大陸一則《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下稱「國發43號文」),釋放了地方債務嚴控和城投公司轉型的訊號,《意見》要求,明確畫清政府與企業界限,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

報導稱,從業內瞭解到,2015年以後國企「退平臺」主因是迴應「國發43號文」,及監管部門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要求下,不斷規範發展,實現市場化營運轉型,退出融資平臺,畫清與政府的界限。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吳志武補充,從業務發展層面來看,城投企業聲明退出平臺,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反映其隱性債務已經化解完畢且不再承擔公益性專案,同時,對政府專案是以市場化身分參與,城投企業與政府業務關係也發生重要重構。「因爲在有關政策規定下,地方投融資平臺參與政府專案需要市場化的身分,如果不退出平臺,表明身分未轉變,其參與政府的專案會受到較多限制。」

除了剝離政府融資功能以及市場化轉型的需要,國企退出融資平臺也是爲了規避融資監管,從而拓寬融資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