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預付金”作爲“賦能金” 兩部門發文要求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的通知》。《通知》將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作爲醫保增量政策之一,在國家層面統一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制度,規範流程,強化管理,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堅持將“預付金”作爲“賦能金”,讓定點醫療機構緩解醫療費用墊支壓力,切實爲定點醫療機構可持續發展賦能助力。進而爲參保羣衆提供更優質的醫療保障,促進藥品和耗材企業穩健運行,一體推動“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從而更好服務保障宏觀經濟發展大局,爲社會平穩運行貢獻力量。

《通知》從政策制度安排、申請流程、會計覈算和監督等方面明確了醫保預付金規範要求,各地要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區的預付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預付金不得用於非醫療費用支出

預付金是醫保部門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用於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等醫療費用的週轉資金,不得用於醫療機構基礎建設投入、日常運行、償還債務等非醫療費用支出。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醫保基金專項預付按原規定執行。

各地按照基金累計結餘等

制定預付標準

基金安全是實施預付工作的基本前提,應堅持盡力而爲、量力而行的原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和醫保基金運行風險等級作爲撥付預付金的條件和標準。

覈定標準原則上以前一至三年相關醫療保險基金月平均支出額爲基數,合理確定預付金的基礎規模,預付規模應在1個月左右。

預付金在年底前對賬覈算

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於每年度1月上旬自願向統籌地區醫保部門申請預付金。醫保部門審覈後商財政部門確定預付醫療機構範圍及預付金規模,原則上於每年第一季度結束前按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預付金。

預付金實行按年度覈定,年底前醫保部門要與定點醫療機構做好對賬覈算工作,通過交回支出戶或衝抵結算金額的方式予以收回。

醫保部門和定點醫療機構應定期做好醫保預付金對賬工作,醫保部門應做好預付金撥付、清算、覈銷的會計覈算工作。

定點醫療機構除按要求做好會計覈算外,還應當單獨設置臺賬管理,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支出程序,嚴禁借出或挪作他用。

規範資金監督

保證醫保基金安全

醫保部門要將醫保預付金納入服務協議,細化相關條款。同時,明確醫保部門收回預付金的情形,對無法收回的,停止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結算費用並申請進入司法程序,保證醫保基金安全。

(總檯央視記者 張萍 鄭怡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