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忍痛立「旋轉門條款」 教團批打假球:當工友也一樣

高教工會抗議民進黨私校修正案。(圖/記者蕭玗欣攝)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教育部2日在部務會報通過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教育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司長及處長在離職3年內都不得轉任私校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或專科學校以上校長職務,就是要禁止外界所稱的「門神」。對此,高教工會痛批,「這次修法是在打假球」,就算只是當個工友,退休官員仍可以拿着幾十萬月薪,到私校擔任其他職務,獲取不正當利益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過去很多退休官員曾到私校擔任講座教授主秘,但教育部卻沒有列入限制範圍內,私校門神的問題仍然存在。林柏儀解釋,旋轉門條款主要是針對官員爲了未來工作利益,而在施政上偏袒,或者是轉任到私校後利用過去影響力,獲得不正當利益,相當於球員裁判,「這都不會因爲頭銜而改變」。

潘文忠表示,過去具有決策影響力的教育部官員轉任到私校任職,被外界戲稱爲「門神」,確實會引起外界質疑,認爲可以爭取相關經費,對教育部是很沈重的描述。潘文忠接着表示,該法在今天的部務會報通過後,希望避免引發外界疑慮,讓外界對教育部的資源分配放心。

教育部提出的組織法修正草案表示,曾任教育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司長及處長者,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原掌理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及會計職務直接相關的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且該法不溯及既往,教育部表示,該草案已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後,將盡快送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