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指控妻子「精神虐待」訴離 子女爆料秘聞讓他GG了
▲教官指控妻子精神虐待訴離,子女爆料讓他悲劇收場。(圖/翻攝自pakutaso圖庫/示意圖)
黃姓男子與張姓女子結婚後都在學校擔任教官,黃男自2010年就離家不歸,後來還直接把戶籍遷走,並在2017年以「受妻虐待」爲由訴請離婚,但被2位子女爆料他疑似有小三,手機裡還有與陌生女子的親密合照。對此,臺中地院認爲張女並無虐待行爲,婚姻破裂責任應歸於黃男,因此駁回黃男離婚請求。
根據判決書表示,黃男指控妻子婚後脾氣不好,經常嫌他賺錢不多,經常爲錢與他吵架,諷刺「我是可憐你,才瞎了眼嫁給你。」、「忘恩負義,沒有天良,你會不得好死。」還把他睡覺地方的蚊帳、書籍等東西丟在地上,他受不了如此精神虐待纔會離家在外租屋獨自生活,並指控妻子盜領他存款39萬4000元等。
對此,張女否認指控,表示這30多萬是雙方協議,共同贈與給2子女的金錢,而且當初結婚時,黃男薪水大約3萬元左右,他們把女兒託付給婆婆養育,自己每月會寄2.4萬給婆婆,家庭上生活開銷也由她負擔,儘管日子過得比較清貧,她也沒有怪過黃男,何況她還把存款借給對方,這筆錢至今也都沒有歸還。
張女認爲是黃男自己先無故離家,如今又突然訴請離婚,根本未顧及夫妻倆情分;張女與黃男養育的2位子女出面作證,否認媽媽有對爸爸長期辱罵或精神虐待,還透露曾經在爸爸手機裡,發現爸爸與陌生女子的親密合照,其中還有在旅館穿睡袍的親密照片,並表示黃男幾乎沒有養育他們,沒有盡過當一名爸爸的責任。
臺中地方法院2018年1月審理案情,採信張女及2名子女意見,認爲黃男與陌生女子交往過於親密,首先不忠於婚姻,導致雙方分居至今未共同生活,還令張女獨自承擔照顧家庭、教育子女重責,因此婚姻破裂則認應歸責於黃男,駁回黃男離婚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