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剛滿月爲100元餐費人間蒸發 他心死放生越妻

▲據證人說法,一直以來小明小美都很好,無奈全被無視。(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2019年間,臺南人夫小名化名)跟小美(化名)于越南成婚,隔年3月17日,他們回臺同居,豈料1個月又7天后,老婆就無預警不告而別,之後就音訊全無,據出庭證人說詞,小美過去經常無視老公,而且在離家前一天,曾爲100元餐費跟小明吵架,並提到「她離家當天我沒有阻止,她當天有拿行李箱,我知道她要走了」,有鑑於此,臺南地院考量雙方婚後感情不睦,最終裁定準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小明與小美2020年3月17日返臺同住,可相愛容易相處難,短短1個月又7天后,同年4月24日妻子趁老公上班時搞失蹤,從此再沒有回來。對此證人出庭強調,小明的好一直被無視,每次下班回家一進門就是被小美要錢,甚至有一次「我看到阿強問她要吃什麼,她說要吃麪包結果我收垃圾時,看到垃圾桶裡有很多很好的麪包」。

不僅如此,小美離家前一日,證人還親眼目睹夫妻倆爲了100元午餐錢吵架,接着表示「阿強跟我說她要回去越南,要我不要阻擋,所以她離家當天我沒有阻止,她當天有拿行李箱,我知道她要走了,但我沒有聯絡阿強。」

由於小美始終聯繫不上,着急的小明同年4月28日,趕緊向移民通報妻子失蹤,請求協尋,均無所獲;今(2021)年2月間,小美好不容易有了動作,主動向移民署報到並撤銷協尋,但依舊不願返家,儘管阿強再度報案協尋,無奈至今仍沒有小美消息,小明這才心寒放棄,毅然決然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爲,女方離家後就未曾返家,期間也沒有與老公聯繫,可見小明和小美婚後感情不睦,婚姻基礎嚴重動搖或流失殆盡,加上此事可歸責事由是女方較重,最終裁定準許小明要求,判準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