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土地 要課土增稅

當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須繳交土增稅,高雄稅捐處昨(26)日提醒,交換土地也視爲買賣,要課土增稅,雙方應按各自移轉土地持分申報現值,且符合一定條件時,也可申請按照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土增稅一般稅率爲20%至40%不等,而出售自住用地時,可享受「一生一次」按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高雄稅捐處表示,「交換」視同「買賣」,雙方要按各自移轉土地持分申報現值,在訂立契約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至於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10%優惠稅率?稅捐處指出,包括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地上建物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其中一人已在該地辦完戶籍登記,並在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