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聯合六都大執法! UBER違法載客遭開罰近6000萬元
▲UBER在臺屬違法載客,遭交通部開罰近6000萬元。(圖/東森新聞)
新興叫車服務UBER,因招募司機以自用車載客,被交通部認定違法,自進軍臺灣以來爭議不斷。15日公平會也以UBER刊登廣告內容虛僞不實,開罰100萬元罰鍰。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截至6月13日止,交通部也開罰Uber共計675件5981萬3千元。
UBER進軍臺灣,但在公司在臺登記爲資訊業,交通部認定UBER違法從事運輸業,營業所得收入甚至不用在臺灣繳稅,違法營業之外,也不符公平正義。
▲交通部聯合6都對UBER進行大稽查。(圖/東森新聞)
近來UBER因降價車資,引起UBER司機不滿,交通部也頻頻收到民衆投訴,指UBER繞路或超收。交通部從6月起將6都警力合作,展開聯合大稽查,取締違法營業的Uber。
公路總局表示,截至6月13日止,已對UBER公司共掣單316件4,370萬元,對於加入UBER接受派遣之司機共掣單359件1611萬3千,共合計675件5981萬3千元。
交通部6月起聯合六都擴大抓UBER。(圖/東森新聞)
公路總局也呼籲民衆不要搭乘UBER,同時提醒自用車駕駛勿心存僥倖參與UBER違規營業行列。依據日前交通部修訂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加重處罰,行爲人第2次違規,加重處10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所有人該次違規營業車輛牌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