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Uber被罰5千萬 照樣違法載客

2013年Uber打着「高檔叫車」名號進軍臺灣,近年服務版圖從大臺北擴張到臺中、高雄,登臺3年來合法性備受爭議。交通部日前祭出「Uber條款」,3月21日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對自用車違規加入Uber營運載客加重處罰。6個月內若被抓到第2次違規,可重罰10萬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消基會29日表示,民衆使用Uber叫車存在3項風險,缺乏客服電話等即時客服管道,乘客權益受侵害須自行承擔,Uber並不負責,以及Uber系統漏洞多,民衆綁定信用卡的帳戶容易被盜或亂扣款,呼籲民衆搭計程車要選擇合法營業車,以免產生糾紛求助無門。

Uber最大爭議就是不像一般營業車取得營業執照,外界戲稱Uber就像「非法白牌車大聯盟」。截至今年3月5日,交通部已針對Uber所屬的宇博數位公司和違法司機累積開罰超過5千萬元,司機每次挨罰5萬元起跳。

儘管加大開罰力度,高雄也有司機連續被罰,但Uber仍大行其道,民衆一樣照搭,一大主因就是計程車漲價後肥了Uber,叫車率大增,加入司機也變多。針對交通部裁罰,Uber公司提出行政訴訟槓到底,並以「幫繳罰單」鼓勵司機繼續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