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法 未禮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 盼洗刷行人地獄惡名!
我國交通亂象曾被外媒評論爲「行人地獄」,瑞士外交部官網也評價來臺旅遊「一不小心走在班馬線上都會身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交安事故多,曾遭外媒評爲「行人地獄」,日前又有日本YouTube分享臺灣貨車左轉時,險些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婦人,婦人當場嚇到倒退、跌坐路邊,該影片短短7天在日本吸引逾200萬觀看次數。爲了洗刷「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今預告修法,汽車行經行穿線不讓行人,最重將開罰3600元,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罰1200元、小客車罰1500元、大車罰1800元。
交通部表示,有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爲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因此修法,預計最快今年第二季上路。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其中汽車行經行穿線,未禮讓行人,罰則從現行的2千元至2800元,提高至3600元,且不分小客車、大貨車,一律都是3600元。
此外,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若未禮讓,小型車罰則從現行的3600元,提高到4800元;大型車則從現行的4500元,提高至7200元。
交通部表示,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又或是行經無號 志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同樣也要加重開罰,其中機車提高至1200元,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
此外,汽車駕駛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若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加重爲3600元。若不禮讓視障者,可罰2400元到7200元,其中小型車從3600元加重爲4800元,大型車爲7200元。
交通部表示,若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和號誌,現行規定可罰900到1800元,如今則同樣也提高罰則,其中機車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將開罰1200元,小型車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將罰1500元,大型車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是開罰1800元。
交通部強調,鑑於每年約有400位行人死亡,爲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弱勢用路人,所以提高汽機車裁罰金額。相關法規今起預告30天,後續若各界無意見,將進入相關法制程序,最快今年第二季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