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備案流程 強化監督管理
人民網北京6月23日電 (王連香)爲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修訂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備案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擬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具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中規定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相關培訓業務條件,到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按照備案事項開展相應培訓業務。
此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仍在有效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可繼續按原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後擬按原許可事項繼續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可在有效期屆滿前到原許可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在終止經營前30日內書面告知原許可或備案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通知》要求,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備案時應提交《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備案表》以及相關備案材料,並確保材料真實、完整、有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備案表》有關內容。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編號歸檔;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備案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通知》強調,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佈已備案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名單等信息,並及時予以更新,便於社會查詢和監督,同時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實施跨部門聯合監管;要採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弄虛作假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