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作業用摔的還咬人 女老師與小三童互毆下場超慘
一名小三童交作業用摔被老師指正後的還咬老師,造成雙方互毆,女老師下場超慘。(中時資料庫)
高雄市一所國小三年級學童,在課後安親班繳交作業時用丟的,遭到女老師指正後,氣得在返回座位時攻擊同學出氣,老師上前制止時,又咬住老師手臂,導致老師情緒失控用腳踹男童腿部受傷,男童家長氣得向法院提告,女老師也驗傷提告,但老師提告部分院方不受理,橋頭地院認定老師涉犯故意傷害兒童罪嫌,判女老師拘役65日,不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位女老師在去年3月帶領安親安時,一位小三男學生因繳交作業時方式不當,女老師當場指正,但導致男學生心生不快,返回座位之際有攻擊同學之舉動,女老師立刻起身加以制止而與男學生有肢體衝突。女老師以腳踢踹男學生左側小腿,並出腳踩住右腳,導致男童右側足部傷、右側足部瘀血、左側小腿開放性傷口等傷害。
男童家長經老師通知後將他帶回家,但洗澡時見兒子身上有傷痕察覺有異,經詢問後才知道被老師踢傷,氣得立刻報警處理。
法官調查時,女老師坦承因男童繳交作業時用摔的,他當場教導作業要輕輕放在桌上,但男童返回座位時突然攻擊其他同學,她制止遭男童攻擊並咬住手臂,纔出手拍打男童背部,但否認腳踢踹及採住男童腳部之傷害犯行,只是要用腳絆住男童,且律師也主張女老師所爲屬於正當防衛。
但法官進一步調查後認爲,女老師面對男童的攻擊行爲,除以徒手拍打背部,另有出腳踢踹及踩住丙男童的腳,其中拍打背部是因被手臂遭男童咬住,爲促使其鬆口避免受傷程度增加而不得不然,可認爲是正當防衛。
但女老師腳踢踹男童及踩住腳等行爲。法官認爲女老師面對身高比自己矮25公 分的男童,受自己監督管教及氣力不如自身之幼童攻擊行爲,只要抓住雙手,保持適當空間及距離,就足以確保自身不會被男童攻擊到,顯然是在十分惱怒之下所爲之傷害對方行爲,自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法官審酌,女老師是對學童負有監督教導權之課後安親班教師,面對男童非理性之攻擊舉動竟不思以合法方式處理,卻暴力相向,在全班同學面前做了最不好的示範,犯後否認傷害犯行,迄未與男童父母達成和解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但是考量男童非理性率先攻擊老師,也是本案衝突起因,亦有可歸責之處,判女老師拘役65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服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