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37年夫偷吃馬上風亡…小三辯「軟軟進不來」一審無罪 正宮氣炸:他很強

李男趙姓小三摩鐵親熱時「馬上風」亡,趙姓小三挨通姦一審無罪,二審卻因自己「說溜嘴」改判3月徒刑。(達志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李姓男子妻子婚後,仍與趙姓女子往來,2人於2017年8月間新北摩鐵性交時,李男突感不適經搶救後不治;李妻怒告趙姓小三通姦,趙女辯稱李男年輕時就陽痿,當天是「軟的」、2人沒性器交合獲判無罪,二審法官查出趙女曾供稱「有做、他沒射精」等語,認定2人確有通姦,改判趙女3月徒刑,民事再判賠20萬元。

趙女於一審時辯稱,她16歲與李男相識,得知李男年輕時就陽痿,當天在摩鐵李男看了A片後想跟她親熱,但一直沒硬起來,且進行到一半就因李男身體不適停止,「親熱到一半,李男想要做嘛,男人那個軟的是不是沒辦法進去」、「我們性交行爲只有一下子,李男就停止了,當時李男尚未射精」,否認相姦犯行

一審法官審酌李男有糖尿病、有勃起障礙高度可能,再參考趙女證詞,依證據不足判趙女無罪;李妻另民事求償也因此駁回。

二審法官調閱筆錄,李妻自承2017年初時,還曾與丈夫發生性行爲,更稱丈夫結婚37年間,沒有不能勃起的問題,「我先生有早泄傾向,性功能沒有障礙」、「我們常一起洗澡、出去度假,他在牀上表現非常好」,另又查出趙女供稱「李男有跟我做」、「不舒服才停下來」、「當時李男尚未射精」等語;法官認爲,若李男真的陽痿、全程軟趴趴,趙女又何必強調他「尚未射精」,認定2人確有性交,依相姦罪改判趙女3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駁回。

趙女改判有罪後,李妻民事求償也有了依據,向趙女求償50萬元,北院日前判趙女應賠李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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