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臺美雙重課稅 獲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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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重點
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14日全體一致通過臺美避免雙重課稅法案,這是臺美間建立的首個稅務協議,此舉可讓臺積電等在美營運的臺廠受惠,符合條件的臺廠獲利扣繳率,可調降三分之二。
法案提案人、參院財政委員會主席、民主黨籍議員魏登(Ron Wyden)表示,該法案強化了美臺夥伴關係。他強調,此案受到廣泛的支持,免除美臺雙重課稅立法應在幾個月內就能實現。
參議院財政委員會開會討論「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the US-Taiwan Expedited Double Taxation Relief Act),並以27比0全票通過。該法案將在現有的美國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中增加新章節,內容分爲四大類別,包括減少預扣稅、常設機構規範、就業收入處理,以及包括雙重國籍居民在內的臺灣合格居民認定。
法案內容顯示,符合條件的臺灣人民自美國取得的利息、授權金和所得,課徵預扣所得稅(withholding tax)由原本的30%降至10%,在美國取得的股利課稅比例也降至15%,若有美國企業10%以上股權的特定持有人,稅率則降至10%。
魏登表示,該法案可進一步鞏固實現晶片法案的目標,這項提案的推動來自參議院跨黨派的力量,目的在全力支持強化與臺灣的經濟夥伴關係。他還說,該法案將可簡化跨境投資,讓同時在美、臺經商的人與企業謀生更容易,並減輕稅務負擔。
參與該案擬定的共和黨籍議員克雷波(Mike Crapo)提及,由於臺灣的特殊地位,所以不會透過傳統稅收協定處理雙重課稅問題,而是透過直接修改稅法,並等待臺灣的互惠法案。
美國法律明定,與外國政府的經貿談判與稅收互惠,必須經國會授權後,行政部門才得與外國政府洽談。雙方若簽署條約,最終還需國會同意。但透過租稅協定授權方式洽籤避免雙重課稅,曠日廢時,對已赴美建廠的臺積電等臺廠和其員工而言,緩不濟急。而參院財委會通過的「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則是採取修法途徑,讓雙重課稅問題得以快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