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投信追募ETF不公 前董座胡亦嘉遭境管8月

胡亦嘉(資料照片)

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鬍亦嘉,被控2020年擔任「街口投信」代理董事長期間,辦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時,讓自己實質控制的境外公司私下申購,不法獲利6600多萬元,遭《證交法》等罪起訴,臺北地院日前考量胡男被檢察官境管期間即將期滿,首度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

北檢調查,街口投信以街口布蘭特原油期貨銷售超過預期爲由,申報追加募集,2020年7月獲金管會覈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街口向金管會承諾會公平處理追募額度分配,並納入內控。

當時部分投信金融業者有意高價申購,但實際上街口配售時把持特定部位,獨厚配售給胡男實質控制的境外公司,造成基金價格因銷量太少而飆升,成功申購的少數人則以極高溢價率出售。

檢方查出,胡亦嘉與妻子等人利用2家境外公司TRILL、WINNER,以低價自初級市場購入基金,再至次級市場高價售出,利用限制市場供給等方式,導致基金出現溢價;總計2家公司共買進基金18萬4000張(368組),並於去年1月11日賣出,不法獲利6665萬8330元,今年9月依《證交法》等罪起訴胡男及妻子6人,案由臺北地院審理中。

北院考量檢察官偵辦本案期間,曾於今年3月25日諭知胡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境管期限至11月25日爲止,由於胡男的境管即將期滿,因此日前對胡男的境管處分進行審理。

法官認爲,胡男被訴《證交法》等罪,其中包含法定刑最輕本刑1年以上之罪,胡男犯罪如經成立,罪責非輕,加上本案犯罪金額甚鉅,胡男亦恐有後續遭民事追償風險,故胡男確有逃匿規避訴訟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

另法官審酌胡男經商多年,過去曾有在美求學及在境外工作經歷,堪認胡男確實具備在海外長期居住的經濟能力及家庭狀況,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認爲有繼續對胡男實施境管必要,日前裁定胡男自11月2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不過,法官也指出,胡男若因業務上或個人之正當原因,仍可依法聲請暫時解除限制,由法院視情況決定是否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