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家庭遭正宮提告 小三以「貞操權」反告渣男勝訴
鄭女反告黃男侵害「貞操權」,高雄地院法官判黃應賠8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鄭姓女子與前夫離婚後,另結新歡開始與黃姓男子交往,但鄭女卻突然接到一封來自楊姓女子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告鄭女介入楊女婚姻,鄭女質問黃男後才得知,黃男早已結婚生子,鄭女不滿反告黃男侵害「貞操權」,法官判黃應賠80萬元,而楊女提告鄭女的案件仍在審理當中。
判決指出,去年3月鄭女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微信認識黃男,鄭女當時也曾向黃男表明正在處理與前夫間的離婚協議,鄭女與前夫結束婚姻關後,開始正式與黃男交往,並發展爲情侶關係,還曾多次共同出遊、拍攝情侶合照、情愛對話及發生性行爲。
未料,去年12月,鄭女突然收到一封楊姓女子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指稱鄭女侵害其配偶權,一直被蒙在谷底的鄭女才恍然大悟,拿着存證信函質問黃男,他才坦承自己在2017年5月與楊女結婚,並育有一女,鄭女知悉情況後,立即與黃男分手,且向楊女說明她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黃男交往,但楊女仍對鄭女提起侵權行爲賠償訴訟,目前仍在橋頭地院審理中。
鄭女被告後不滿反告黃男隱瞞已婚生子的事實,害他以爲黃男單身,因此投入感情與他交往,進而發生數次性行爲,黃男明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她的貞操權,造成她精神上痛苦,再加上仍需面臨楊女提起另案損害賠償訴訟,精神痛苦加劇,要求黃男應賠她8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未出庭答辯,只出具書狀承認鄭女指控的所有情事,並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但礙於目前的經濟狀況,他無法一次賠償索賠金額,希望與鄭女協調償還方式。法官認爲,黃男既然都已坦承隱暪已婚身分,也同意承擔賠償責任且對求償金額不爭執,因此判黃男應賠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