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1張字條就離家 手機停用完全失聯!人妻怒離爛賭夫
僅留下1張字條就離家,手機停用完全失聯,人妻怒離爛賭夫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因爲在外積欠龐大賭債,導致持續有人到家中討債,經家族協力幫忙清償後,雙方協議分居各自生活迄今。不料,阿國惡習不改,再欠下鉅額賭債因而離家,僅透過堂嫂轉交1張字條告知,還停用手機完全失聯,小萱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法官認,按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爲同法條第2項所明定。
又婚姻之本質,應以夫妻雙方互相扶持共同經營美滿生活爲目的,如夫妻一方之行爲雖不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之要件,然只須按其事由及情節在客觀上確屬難以維持婚姻生活者,亦得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離婚。
是否爲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判斷標準爲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婚姻之破綻不僅需一方主觀上已喪失維持婚姻之意願,且客觀上該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須達任何人處於同一環境下,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之程度。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分居至今已超過2年,目前斷絕任何聯繫,自然就無互動可言,夫妻間缺乏情感交流,婚姻關係名存實亡,難認再有共同經營美滿生活之可能。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