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助攻嗶經濟 電支機構對店家身分確認 祭便民措施
銀行局指出,過去電支條例並未限制店家申請電支帳戶時的公司登記證明,但許多店家擔心網路下載的工商登記會不適用。但其實經濟部在2009年6月6日就已發佈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的公司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代之。
另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4項規定訂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等規定,因此此次特別發佈本解釋令,以便利民衆申請作業。
隨着手機支付的興起,國內電支發展也相當快速。據金管會最新電子支付統計資料,截至今年6月底止,專營電支業者已達11家,電支整體會員人數已達1,789.9萬人,月增逾30萬人。排名第一的街口支付使用人數高達572萬人,排名第二的一卡通MONEY也突破500萬,來到504萬人;而悠遊卡公司的悠遊付則以176萬人居第三。
金管會2日發佈「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解釋令,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公開具有證明登記或設立文件資料,屬電子支付機構所受理之登記證照或覈准設立文件。金管會表示,透過本解釋令有助外界對該法條所定文件的查考、金融業者之法令遵循作業及便利民衆申請程序,以達簡政便民之目的。